维修资金核算工作操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2.《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办理退款业务:
1.维修资金退款通知单;
2.经办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办理使用划拨款业务:
1.维修资金使用划拨通知单;
2.经办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如直接划拨给施工单位,需提供委托书。
三、工作程序及时限
1.工作程序
受理→复核
2.工作时限
证件有效,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岗位职责
承办机构 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 六楼616房间
承办岗位 工作程序
出 纳 1.出纳查看身份证件。
2.符合办理退款或使用划拨款业务的,填写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复 核 1.核算管理科负责人复核领款人证件及填写好的支票金额、印章、业主姓名、单位名称等内容是否正确。
2.正确的加盖财务印鉴章。
3.指导领款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