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核定工作操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2.《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郑政[2008]25号)
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3676号)
6.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地规[2008]34号)
二、办理条件
1.公司申请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市发改委关于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6.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7.项目总平面图和项目标准层平面图(3份);
8.户型面积统计表(3份)。
三、工作程序及时限
1.工作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终审
2.工作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
四、岗位职责
承办机构 郑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 大厅2楼75号窗口,9楼916房间
承办岗位 工作内容
受 理 1.查验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2.填写《项目受理登记单》,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由申请人带回。
3.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整理。
初 审 1.查验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2.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整理,交复核。
3.装订整理相关档案,及时完成微机录入并归档。
复 审 廉租办主任复审。
终 审 分管局长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