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操作规程

  •   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操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2.《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

      1.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表;

      2.维修工程预、决算书;

      3.使用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表;

      4.维修合同;

      5.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竣工验收报告;

      7.核准划拨维修资金等额的收据;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

      1.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表;

      2.维修工程预、决算书;

      3.维修合同;

      4.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5.竣工验收报告;

      6.核准划拨维修资金等额的收据;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工作程序及时限

      1.工作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预决算审查→初审→复审→核准

      2.工作时限

      在3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维修现场勘查和预算核查。

      维修项目竣工后,在2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划拨。

      四、岗位职责

      承办机构 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 大厅二楼59号窗口

      承办岗位 工作程序

      受   理 1.接受使用申请登记。

      2.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在《维修项目核查表》上签署核查意见。

      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项目损坏情况,测量相关数据。

      2.核查维修范围内相关楼幢和业主数量。

      3.抽查业主签字情况。

      4.核查维修方案公示情况。

      5.在《维修项目核查表》上签署核查意见。

      预决算审查 1.审查申报单位的预算和决算,确定初审的价格。

      2.在《维修项目核查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通报申请单位。

      初   审 1.使用管理科负责人现场勘察竣工维修项目。

      2.在维修项目决算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

      3.审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4.整理维修项目材料转交复审。

      复   审 中心分管主任复核维修项目材料,并签署复审意见。

      核   准 1.中心主任签署核准意见。

      2.分管局长签署核准意见。

     

  • 2009-8-19 2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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