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操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2.《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
1.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表;
2.维修工程预、决算书;
3.使用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表;
4.维修合同;
5.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竣工验收报告;
7.核准划拨维修资金等额的收据;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
1.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表;
2.维修工程预、决算书;
3.维修合同;
4.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5.竣工验收报告;
6.核准划拨维修资金等额的收据;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工作程序及时限
1.工作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预决算审查→初审→复审→核准
2.工作时限
在3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维修现场勘查和预算核查。
维修项目竣工后,在2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划拨。
四、岗位职责
承办机构 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 大厅二楼59号窗口
承办岗位 工作程序
受 理 1.接受使用申请登记。
2.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在《维修项目核查表》上签署核查意见。
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项目损坏情况,测量相关数据。
2.核查维修范围内相关楼幢和业主数量。
3.抽查业主签字情况。
4.核查维修方案公示情况。
5.在《维修项目核查表》上签署核查意见。
预决算审查 1.审查申报单位的预算和决算,确定初审的价格。
2.在《维修项目核查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通报申请单位。
初 审 1.使用管理科负责人现场勘察竣工维修项目。
2.在维修项目决算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
3.审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4.整理维修项目材料转交复审。
复 审 中心分管主任复核维修项目材料,并签署复审意见。
核 准 1.中心主任签署核准意见。
2.分管局长签署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