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或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不改正者,可按实际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你觉得合适吗?
昨日,郑州市法制局公布《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15日前反馈到法制局。
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从设计开始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利用非黏土材料生产,有利于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改善建筑功能的墙体材料。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为遏制一些不环保墙体材料的使用,郑州市规定建筑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就要考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建设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
推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制
郑州市还要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制度。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贴以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等。
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墙体隐蔽处理前,可向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还结算手续。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返还手续。
新建黏土砖厂可罚款3万元
如果违反规定,新建、改扩建黏土类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或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对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或不合格建设工程,违规办理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开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意见这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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