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管经适房企业、个人都被纳入监督范围私卖经适房可能负刑责
昨日,郑州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要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及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个人兜售经济适用住房,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行为,郑州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及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通知列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十二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计划下达后前期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及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规定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电子楼盘表的,擅自销售(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户型比例的,擅自改变物业用房、商业网点用房和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的,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单位、个人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土地用途的,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设计的,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办理房屋所有证的,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范围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如发现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有违规行为,可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投诉,电话67883331。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市房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将给予其限期整改、罚款、停办相关手续等处罚。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如有房产中介违法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对无“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法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告取消资格证书。对于个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房源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