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扩大 “老大难房屋”房产证的办理范围,2004年4月1日之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可拿到房产证了。
“老大难房屋”办房产证范围扩大
2002年,郑州一国企团购了一批商品房,员工赵刚购买了其中的一套。尽管当时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因单位破产,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
昨日,郑州市房管局下发了刚刚获批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该补充意见不仅确定了9类可办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时间界限由2001年8月15日扩展至2004年4月1日。这意味着一批像赵刚这样的市民,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老大难房屋”还涉及近3万户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郑州的“老大难房屋”有5万户,目前,已有2.4万户得到解决。到2012年12月31日,郑州市将彻底解决5万户家庭的 “办证难”问题。
该负责人还表示,因9大类情况中会出现各种情况,市民遇到问题可拨打房管局24小时热线67889900,也可登录郑州市房地产网留言进行咨询。
九类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可办证
1 单位通过市场购买、拆迁安置方式获得房屋在转让时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2 单位团购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未办理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又将房屋出售给个人,现在单位不存在的。
3 个人购买联建的商品住宅房屋,因联建协议分成界定位置不清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4 国有企业已经售给个人的房屋,购房人当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现在要求办理的。
5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
6 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清购房款,因开发商原因而无法缴交尾款的。
7 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8 已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办理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条件而未办理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手续的。
9 已具备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所售房屋,因原合同上的房屋坐落、地址不清或与民政、公安部门确定的实际地址、坐落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