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梯式电价

  •   我国最早实施阶梯式电价的是浙江,2004年“电荒”严重的浙江省推出了“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低于30千瓦时的不加价,执行现行每千瓦时0.53元的普通电价;家庭月用电量在30至150千瓦时之间部分,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03元;月用电量高于150千瓦时,在现有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但对尚未使用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由于无法估算每一户的实际耗用电量,故采用普加的办法,即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对学校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拟每千瓦时提高0.04元。

      然而,当时让电力公司始料不及的是,在“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上,这份“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遭到与会代表的猛烈抨击。不过,最终这份改革方案仍然在8月开始实施,不少居民都得在用电高峰期支付更多的电费。

     

  • 2009-11-20 8:54:55  
发表您的评论(审核通过后才能看见)
    声明:部分信息来自网络收集整理,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络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部分信息具有时效性,请关注最新资料,自行甄别信息真实性,牢记风险意识。
  •  
  • 小技巧:在搜索框中输入你想要找的关键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