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实施阶梯式电价的是浙江,2004年“电荒”严重的浙江省推出了“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低于30千瓦时的不加价,执行现行每千瓦时0.53元的普通电价;家庭月用电量在30至150千瓦时之间部分,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03元;月用电量高于150千瓦时,在现有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但对尚未使用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由于无法估算每一户的实际耗用电量,故采用普加的办法,即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对学校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拟每千瓦时提高0.04元。
然而,当时让电力公司始料不及的是,在“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上,这份“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遭到与会代表的猛烈抨击。不过,最终这份改革方案仍然在8月开始实施,不少居民都得在用电高峰期支付更多的电费。